为加强我院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院(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财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荣华
副组长:王文中 周旭芳
组 员:顾 备 董 礼 费新霞 卞志云 尤志桂
二、主要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等。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按照会计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会计核算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各项经济业务应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须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六)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符合规定要求。
详细内容见附件《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院(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
三、实施步骤
我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阶段(2009年9月)
财务处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法规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4月)
财务处要对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院(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等有关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包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整改具体项目、内容、措施、目标、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等等。财务处在整改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形成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评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整改的工作报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有关资料。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2010年9月)
学院根据财务处报送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在确认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学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
接受省教育厅考核小组的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是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措施。财务处要从维护学院良好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财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努力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处要具体落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报告于
(三)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和整改情况,听取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共同促进学院的会计基础工作。
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院(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