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 公 积 金 提 取 政 策 解 答

来源:办事指南 日期:2013/06/10 17:07:45 点击量:1273 今日点击量:3

1、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哪些情况下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哪些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具体的证明材料。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7、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办理;

(2)商业住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8、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年的租金票据。

9、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和符合提取条件的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0、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

11、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及复印件。

12、职工工作调离本市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工作调离的人事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1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定居国出具的有关证明。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殡仪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位介绍信上须注明由谁经办。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1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职工退休养老证》及复印件。

16、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1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口簿或公安系统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中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或公安系统出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及复印件。

19、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提取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契约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提供资料确定日期之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

2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对提取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本息和;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超过保底金额部分可以提取;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预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

(2)还贷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支取还贷的资金转入贷款帐户,不支取现金。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4)在借款形成逾期、经催还无果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及其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

22、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支付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23、已婚职工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1)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时的金额合并计算,不能超过规定限额。

24、已婚职工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未婚职工(子女)的未婚证明、同户籍户口簿或表明其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

25、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6、职工所在单位不愿出具提取证明如何办理?

职工符合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原则上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对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27、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对职工递交的材料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中心审核。职工凭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建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同时销户。

(4)到银行支取公积金。市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开具《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职工凭身份证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8、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期款?

不能提取本人及共同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

29、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供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及个人负担证明、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资料。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30、遇突发性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供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性事件证明文件(如《火灾损失核定书》)、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的租金票据或当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或当年物业服务费票据;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支付的住房租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