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政策法规 日期:2015/05/08 10:49:43 点击量:3648 今日点击量:3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以及 《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盐财行〔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盐城市区(包括宁靖盐、徐淮盐、沈海三条高速合围部分以及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和江苏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要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盐城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
及正高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租赁车辆出差。省内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出差租车(学校派车)审批表》(见附件2),方可实施。未经事先批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理。租车(学校派车)费用必须随同差旅费一并报销,否则不予另行报销。
第八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时,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3)包干使用(盐城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按50元/天),不再另外报销出差目的地及途中路过地用餐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盐城市各县(市、区)范围内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省内及省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另外报销出差目的地及途中路过地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派车或租赁车辆出差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机票和登机牌、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据,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但有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的,按交通票据在途天数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二十一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财务处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执行出差审批规定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教职工经组织、人事、教务处等主管部门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的有关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教职工到外地参加党校和其他短期学习培训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学习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在规定限额内凭培训单位收费凭据据实报销;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二)在盐城市学习,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五条 按照组织安排,到盐城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引进、调入学校工作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引进、调入人员自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科研人员因科研项目研究出差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出差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
      2.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租车(学校派车)审批表
      3.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
            
部门(单位)
 
出差人员
(所有人员)
 
其中:
正高职称人员
 
出差事由
 
出差性质(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其他)
 
会务费、培训费(元)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目的地
 
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审批意见
 
 
 
校领导
审批意见
 
注:1. 出差前先申请,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2. 报销时,请附本表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2: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租车(学校派车)审批表
                               
部门(单位)
 
出差人员
 
租车(学校派车)事由
 
到达目的地
 
预计里程
 
租赁车辆费用(大写)
                                         ¥:
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审批意见
 
 
 
校领导
审批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两份,报销差旅费和用车费时请分别附上本表。
2.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严控制出差人员租赁车辆出差。省内出差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事前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未经事先批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理。租车(学校派车)费用必须随同差旅费一并报销,否则不予另行报销。
 
 
 
 
 
 
 
 
 
 
 
附件3: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限额(人,天)
伙食补助费
(人,天)
校级领导
及正高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