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省属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工作动态 日期:2016/12/21 16:28:36 点击量:1859 今日点击量:2

 苏教财〔201612

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财务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经费和资产总量快速增加,经费渠道更加多元,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管理和监督任务越来越重。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4号)要求,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细化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财务人员水平,切实把财务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全面落实高校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一)高校领导班子要承担财务工作的主体责任。财务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领导班子要从事业发展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慎重决定。

  (二)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要把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要做到对重要财务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财务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各高校主要领导应当支持总会计师(分管校领导)、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经济责任体系,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大力支持财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积极推进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进和完善高校总会计师选聘、委派制度。各高校要重视并关心财务干部的成长,积极向省主管部门推荐适合提任总会计师的人选。设置总会计师的高校,领导班子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其他副职,正职也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高校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作用。总会计师原则上不宜分管基建、后勤等大额资金使用部门。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总会计师应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应及时向省主管部门做专题汇报。 

  四、严格按要求选好配好财务管理人员

  (一)严格选任财务机构负责人。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规定,选择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教育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财务、会计、经济、管理专业背景,具有3年以上财经、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财务机构正职负责人选任,须按程序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高校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或10年。积极探索省属高校之间财务负责人的选拔和交流机制。

  (二)科学设置和配备财务机构科室负责人。各高校应按财务机构的业务功能设置相应的科室,保证本单位在预算、核算、收费、资金、基建等方面基本的财务管理需求,亦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专项业务科室。财务机构科室负责人除具备一般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管理能力,并建立科室负责人轮岗交流机制。

  (三)加强附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和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可采取集中管理或分散管理的模式,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规范委派程序,明确委派人员职责,落实委派人员考评制度。财务委派人员要定期向派出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对受派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及时向派出单位负责人做专题汇报。切实加强对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

  五、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各高校根据本单位经费收支规模、二级单位数量、财务部门职责及当前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财务人员岗位,原则上按教职工人数1.5-3%的比例,并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配齐配足财会人员,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财务工作正常开展。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选配人员,逐步优化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和职称结构,并保持财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坚持财务岗位专业化,减少人员调入的随意性。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新进财务岗位人员须在1年内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和支持不同岗位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

  (三)实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机构中工作。

  六、提升财务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推进专业化建设。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岗位的专业性、特殊性,要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专业人才建设规划。要按照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格新进财务人员录用和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系列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培育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有效维护财务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享受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待遇。

  (二)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各高校要科学制定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骨干人才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努力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财务骨干人才队伍。

  (三)增强管理会计应用能力。各高校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置管理会计岗位、培养管理会计人员,注重管理会计理念、知识培训,发挥管理会计在推动高校内部治理、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价值创造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决算分析评价、促进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的应用能力。

  (四)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培养。高校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系统开发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决策支持、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的统一技术平台。将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需求纳入学校财务人才建设规划,加快培养既懂财务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财务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加快高层次财务人才培养

  (一)实施高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接国家和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教育系统领军人才建设,制定高校领军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淘汰、使用管理制度,营造会计人才发展的环境和政策机制,着力培养和造就能够担当高校财务会计重任的领军人才。对入选各级会计领军人才的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优化高校财务高级职称结构。要完善高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机制,继续在高校实施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计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扩大高级会计师职称比例,积极推荐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参加省级评审,优化高校财务队伍的职称结构,加快培养一批高职称、高素质、高水平的复合型高级财会人才。

  (三)着力培养财务理论和实践创新人才。高校要支持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财会领域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交流,着力发现、培养一批财务理论和实践创新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提升国际视野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高校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培训工作,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交流计划,分步骤选派财务骨干出国交流与培训,鼓励和资助高级财务人员参加国际学术和实务交流,提升财务人员的国际视野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以适应高校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八、建立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

  (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高校的财务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高校应科学制定适合财务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财务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评价。

  (二)建立奖励制度。财务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应当由单位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重大成绩者;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遵守廉政准则和职业道德

  (一)坚守法律底线。高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守法律底线。

  (二)坚守政策底线。高校财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确保经费收支和管理均符合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坚守政策底线。

  (三)坚守道德底线。高校财务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要诚实、敬业、守信,坚决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和学校整体形象及个人声誉,用优良的作风体现良好的职业品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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